从UCP500看信用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1994-06-15分类号:D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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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已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将是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之间今后一段时间内处理跟单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目前,国际贸易中货款的结算大多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因此,明确信用证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对进、出口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本身的权益,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信用证方式 开证银行 UCP500 议付银行 开证申请人 法律地位 保兑银行 信用证业务 信用证规定 无追索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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