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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化解高校纠纷的完善机制

2004-04-28分类号:G647

【作者】秦惠民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党委书记兼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
【摘要】行政诉讼有力地推动着依法治校的进程,法庭正在成为解决教育权利冲突和利益纠纷的重要和终极性的场所。然而,法治社会以司法权为核心的权利救济制度,并不意味着法院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法治秩序并不排斥各种非诉讼权利救济途径和形式的存在。当前急待解决的是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相关的程序机制和救济机制。
【关键词】依法治校  高校纠纷  化解机制  权利救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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