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中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政策建议
2004-07-17分类号:G639.2
【部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摘要】中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改革,应以农村义务教育是农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公共产品作为基本理念,以国家财政为公共财政作为制度背景,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区分地区差异,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建立东部、中部、西部分地区分级负担的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在东部地区的7省、直辖市,建议实行以县级和省级、直辖市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在中部地区的12省,建议实行以中央和省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在西部地区的12省、自治区,建议实施以中央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 财政体制 政策建议
【基金】福特基金会中国公共政策研究项目“中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体制研究”的工作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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