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单证、结算案例二则
1994-05-01分类号:D996
【部门】
【摘要】一、关于拒受单据的时限 案例 F.O.S.进出口公司向A.B.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货由集装箱装载运输。5月4日装运后,于5月8日向议付行交单,通过信用证支付方式议付。5月23日单到国外开证行,但A.B.贸易有限公司于5月25日提出拒受单据。其理由:所收到的提单系不洁净提单,因提单上承运人加有批注:“Shipper's load and count”“Said by shipper to contain”(发货人装载并计数,内容系根据发货人报称)。承运人对其货物的数量、内容均不了解,其数量由发货人计数而得出;其内容又是根据发货人单方面报称。其
【关键词】议付行 出口单证 开证行 发货人 信用证业务 一批货物 交单 保兑行 支付方式 胶合板箱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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