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合同之反诉能否为票据诉讼之抗辩理由
1994-11-15分类号:D925.1
【部门】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
【摘要】票据作为支付、结算、信用与融资之手段与工具,其总是附随于一定的交易、合同而产生,如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以汇票、本票支付买卖合同项下款项之安排,此据以产生票据关系的合同或交易可被称为基础合同或交易(下合简称为“基础合同”)。倘持票人向票据之债务人要求付款被拒付而起诉后者,后者能否以基础合同下之反诉,如买卖合同下之供货不符标准或卖方并无供货为由,作为对持票人追索权之抗辩理由?本文拟在英国及香港法律是下对该问题作些介绍与分析。
【关键词】基础合同 票据诉讼 持票人 买卖合同 票据关系 抗辩理由 追索权 香港法律 承兑人 出票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金融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