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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用益权谈高校图书馆用户违约处理方法的完善

2004-09-15分类号:G258.6

【作者】林桦  
【部门】淮阴师范学院图书馆 江苏淮安223001
【摘要】高等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图书馆是其隶属的一个部门。学生利用图书馆藏书是学生和学校之间合同关系的应有之义。逾期还书罚款的法律根据不足,应改为违约金,丢书赔款方法和标准应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同的图书赔偿额要有区别,以体现合理、等价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
【关键词】法律地位  用益权  违约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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