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投资措施与我国外资措施立法的“适世”建议
2004-08-25分类号:F832.6
【部门】南京财经大学 江苏南京 210003
【摘要】中国加入WTO前夕,已对我国外资基本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关于当地成分要求、外汇平衡要求、产品出口要求、进口替代要求和销售比例要求等为TRIMs协定所禁止的投资措施均被删除。然而,我国外资法中还有某些与WTO规则要求不符的投资措施,特别是外资税收优惠措施,亟待我国对其加以统一和完善。文章在分析我国外资措施立法存在问题的同时,提出了我国外资措施立法“适世”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投资措施 TRIMs协定 限制性措施 鼓励性措施
【基金】江苏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WTO法与中国区域若干经贸法律问题研究》子项目,编号为苏教社政[2003]22号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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