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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风险投资筹集和转让方式选择

2004-01-15分类号:F832.48

【作者】李宏明
【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 四川成都610061
【摘要】常规的证券信息不能满足创业投资的特殊信息要求,决定了创业投资不宜采取不定对手的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即不宜在全国性证券市场包括单设的“创业板”证券市场上市。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应主要由法人化或非法人化的风险投资资金和在现有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创业投资的转让则应主要通过柜台交易市场协议转让或区域性交易市场有限转让;成熟稳健后的创业投资应当到现有证券市场直接挂牌。
【关键词】创业投资  风险投资资金  证券市场创业投资基金  柜台证券交易  区域性有限证券交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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