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的效应
2004-04-25分类号:F832.2
【部门】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再贷款浮息制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授权的范围内,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在再贷款(再贴现)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确定并公布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的制度。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不涉及企业和居民个人。从2004年3月25日起,对期限在1年以内、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节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各档次再贷款利率,在现行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63个百分点。以20天以内再贷款为例,现行基准利率为2.7%,加点浮息后为3.33%。再贴现利率在现行再贴现基准利率2.97%的基础上加0.27个百分点,加点浮息后利率为3...
【关键词】再贴现利率 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 人民银行 贷款利率 农村信用社 短期流动性 银行分支机构 不良贷款比率 支付清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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