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管人员必须具备的十种能力
2004-09-10分类号:F832.2
【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武汉430071副局长、高级经济师。
【摘要】本文认为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除了具备一般意义上的统帅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等能力外,要求结合金融业的特点,还必须具备知识吸纳、制度设计、风险规避、商机捕捉和规则运用等十种能力。
【关键词】金融 高管人员 素质 能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武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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