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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职能定位的思考

2004-05-25分类号:F832.1

【作者】易洪根  李媛秀  钟建军
【部门】中国银监会萍乡银监分局  中国银监会萍乡银监分局  中国银监会萍乡银监分局 江西萍乡 337000   江西萍乡 337000   江西萍乡 337000
【摘要】一、银监会县级派出机构的职能和权限 《银监法》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银监会县级派出机构应在“集中管理、集中使用”的管理模式下,根据上级授权,具体履行如下职能:负责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退出进行审批或初审上报;对辖内银行
【关键词】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  银监法  监督管理职责  银监会  授权范围  监管效率  现场监管  现场检查  风险状况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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