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保资金财政监督机制研究
2004-05-05分类号:F842
【部门】武汉大学商学院
【摘要】一、社保资金财政监督机制的基本框架 (一) 社保资金财政监督的内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征缴质量进行监督,以确保征缴机构准确核实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源,应收尽收。 1.对社保资金收入的监督。主要监督社保资金是否按规定的费率应收尽收。社会保障费是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其筹集、征收情况,关系到社
【关键词】社保资金 财政监督机制 保险费征缴 费基 社会保障费 社会保障资金 财政部门 个人账户 养老金水平 养老保险统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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