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04-03-28分类号:F832.6
【部门】
【摘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于2004年3月1日起,在广东省全省推广应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并同时实施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核对电子数据进行核销监管。即由出口企业将出口收汇的信息主动报告外汇局,外汇局
【关键词】国家外汇管理局 出口收汇 出口贸易 自动核销 实施细则 电子口岸 年度考核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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