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商业银行汽车贷款保证保险问题分析──兼评保监会《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07-15分类号:F832.4;F842
【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法律事务处
【摘要】保监会《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贷款流程、除外责任、索赔顺序、承保期限等方面对银行汽车贷款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该《通知》将被保险人(银行)的实质性审查义务作为保证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值得商榷,也没有合理、公平地划分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的风险。对此,作者认为,商业银行在汽车消费贷款中不能过分依赖保证保险,积极探索汽车贷款风险防范的其他途径,巧妙利用保险公司的先索抗辩权并不包括汽车的其他财产险、偷盗险等险种的有利条件,注意区分汽车贷款诈骗的情况,严防保险公司对诈骗做扩大解释,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汽车贷款义务中存在的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 汽车贷款 保证保险 风险防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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