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四地税收制度比较与经济协调发展
2004-09-05分类号:F812.42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摘要】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更紧密的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2003年10月,内地与澳门也签署了相同的协议。CEPA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是中国内地与香港第一个区域一体化制度安排。这是我国加强区域协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尝试,预示着大中华经济圈的光明前景: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为依托,以包括港澳台的CEPA为手段,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延伸,以WTO为框架的一个海内外华人组成的大中华经
【关键词】税收制度 经济协调 东盟自由贸易区 税制改革 大中华经济圈 区域经济一体化 自由贸易协议 一体化制度 区域协作 海内外华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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