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农业税后亟待制定的配套改革政策
2004-07-05分类号:F812.42
【部门】河北省财政厅
【摘要】中央决定2004年在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免征农业税,黑龙江、吉林两省先行作为改革试点:对11个粮食主产省实行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视地方财力情况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这个决定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鼓励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创造了条件。 从宏观的角度看,减免农业税与国家鼓励和扶持粮食生产有密切关系。我国粮食连续几年减产,供求缺口不断增大。粮食主产区免征或大幅度降低农业税,其结果必然会刺激粮食
【关键词】改革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 粮食主产省 财政供养人员 地方财力 减轻农民负担 粮食生产 农民积极性 粮食安全 支出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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