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日信托税制的特点及对我们的启示
2004-01-25分类号:F811.4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北京100872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100872
【摘要】目前我国尚未根据信托业务特征制定专门的税收政策,因此在套用一般性税收政策对信托课税时存在许多问题。信托课税问题根源于信托“双重所有权”与民法法系的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之间的矛盾,鉴于此,本文在借鉴英、日信托税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解决这一矛盾的具体政策建议。
【关键词】信托 税制 建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