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委托征收的法理研究
2004-05-25分类号:F810.422
【部门】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扬州225007 江苏扬州225002
【摘要】税收委托征收早已有之,但至今却极少适用。主要是因为在理论上并未对这一问题作系统研究,从操作层面上,立法也未作具体规定。本文认为,税收委托征收的法律性质既是行政委托,也是一种行政合同,是行政性与合同性交融的结果。但行政性因素是主导因素,因此,对违反税收委托征收合同的行为,应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关键词】税收 委托征收 行政合同 征管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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