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信贷过快增长的重要之举
2004-04-25分类号:F832.4
【部门】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4月25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7%提高到7.5%。现执行7%存款准备金率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凭公司和有关外资金融机构,将执行7.5%的存款准备金率;根据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要求,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将执行8%的存款准备金率。农村信用社
【关键词】金融机构 城市商业 信托投资公司 农村信用社 农村商业 货币政策 城市信用社 消费物价指数 投机需求 汽车制造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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