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银行三法” 依法实践开发性金融
2004-04-25分类号:F832.33
【部门】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 行长江西南昌 330066
【摘要】一、“银行三法”的颁布、修改与实施是我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应对入世挑战,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银行业发展迅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银行的业务也在加快与国际接轨,新产品、新业务不断推出,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面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内外竞争的形势和压力,银行业不健康的行为还没有消失,有时还比较显现,尤其是: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管理秩序混乱的状况在一些环节比较突出,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较低,不良资产比例较高,风险意识不牢固,潜在风险较大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银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不良资产比例 开发性 内外竞争 三法 合规经营 服务水平 江西省分行 审慎经营 社会经济 非信贷资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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