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课税:原则、冲突与实践
2004-06-25分类号:F810.42
【部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 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课税,主要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所得的性质,二是所得的确定。传统的所得分类已经难以适用于DFIs,而目前世界各国在实践中采取的金融衍生工具课税原则也还存在各种问题。鉴于此,笔者提出了合约当事人课税原则。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 课税 原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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