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香港银行业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几个问题
2004-06-30分类号:F832.2
【部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11月18日发布的第16号公告宣布:“为便利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引导在香港的人民币有序回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为在香港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的有关银行提供清算安排。”次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分别代表各自的机构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2003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发布当年第20号公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第16号公告)确定的选择香港银行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的原则和标准,经过对申
【关键词】清算行 找换店 离岸中心 任志刚 金融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 小额支付 资本项目 严格管制 个人银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济评论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