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业监管协调合作的制度安排思考
2004-11-25分类号:F832.1
【部门】湖南大学金融学院 湖南大学金融学院 湖南长沙410079 湖南长沙410079
【摘要】在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下 ,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合作有其现实必要性。我国的分业监管协调合作应该是一个较长时间的制度安排 ,需要从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的协调合作、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合作以及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合作等三方面来完善这一制度安排
【关键词】分业监管 协调合作 制度安排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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