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原产地规定与《京都公约》附约D1、D2的比较
1994-04-15分类号:D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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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73年5月在日本京都制定了《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又称《京都公约》)。该公约共有三十个附约。我国海关于1988年5月9日参加了《京都公约》,并有保留地接受了其中两个附约。《京都公约》规定,凡签署参加《京都公约》的缔约方,必须接受其中一个或几个附约。我国作为《京都公约》成员国,有必要对其全部附约作
【关键词】京都公约 D1 D2 附约 海关合作理事会 进口货物 原产地证书 缔约方 关税政策 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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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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