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浅议拍卖立法的基本内容

1994-01-25分类号:D922.294

【作者】张秋航
【部门】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
【摘要】拍卖业在我国虽刚形成,但已得到国家、社会的普遍认同。建立一部统一的拍卖法(或拍卖交易条例),是社会主义廉政建设和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在立法上的必然要求。本文认为,拍卖立法应在确定拍卖行为基本原则的前提上,主要调整拍卖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和内容,即对拍卖物、拍卖法律关系当事人进行规范性规定,并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就拍卖的程序、有关拍卖的中止、终止和无效以及违反拍卖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后果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
【关键词】拍卖法  法律关系  拍卖人  法律责任  竞买人  拍卖交易  拍卖业  拍卖活动  处分权  租赁关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理论与实践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