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启示
2004-05-25分类号:F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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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1年6月25日,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经两次修正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即第三稿),再次在全球范围征求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各国监管当局的意见,以便制定公布后在全球正式实施。虽然该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各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而且巴塞尔协议也不是一个法律文件,但它却是各国公认的国际银行监管的权威性文件,因而,各国监管当局都愿意以该协议的原则约束本国商业银行的运行,被国际银行界尊为“神圣公约”。其实,从本质上说,巴塞尔新旧协议的发展演变不过是国际利益集团,特别是欧羌大国集团之间利益权衡的结果。不过,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出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也自觉不自觉地恪守着这一公约。
【关键词】银行业风险管理 新巴塞尔协议 国际银行监管 巴塞尔委员会 监管当局 银行企业 成员国政府 金融风险 内控机制 信息披露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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