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10-28分类号:D922.27
【部门】
【摘要】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关键词】审计机关 审计监督制度 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 被审计单位 企业事业组织 地方人民政府 审计决定 审计通知书 审计事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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