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赔付处理是正确的
1994-04-15分类号:D920.5
【部门】PICC海南省分公司
【摘要】案例 1992年5月18日傍晚六时,海南省临高县饮食服务公司会计王圣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桂林培训中心西湖饭店507房卫生间内死亡,死亡原因不详。 死者王圣光。男,58岁,生前由所在单位为其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满期还本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缴保险费300元。案发后,受益人(死者遗孀)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当时,理赔员认为,该被保险人是在上卫生间“解手”时发生死亡的,疾病是事故的近因,因此,拒付了保险金。
【关键词】给付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 西湖饭店 临高县 王圣 保险责任 公司通知 意外伤害事故 保险合同 死亡原因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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