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新指令评述
2004-02-21分类号:F815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西南昌 330013
【摘要】2003年7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开始实施电子商务增值税的新指令。该指令规定,非欧盟成员国供应商向欧盟区域内非经营业务的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均须缴纳增值税,税率由15%至20%不等。指令中涵盖的电子商务包括以下内容:1、网站及网站维护服务,程序及设备的远程维护;2、软件销售及更新(下载);3、网上提供图片、
【关键词】增值税制度 软件销售 欧盟区 网站维护 电子申报 履行纳税义务 征收范围 远程维护 外国企业 居住国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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