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农税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2004-03-13分类号:F812.42
【部门】山东工商学院经济系 烟台 264005
【摘要】我国的涉农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以及屠宰税,其中,农业税收以农业总收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生产收入)为课税对象,实行逐级核定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并以直接征收粮食为主,所以,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公粮”,1958年6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96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农业税条例》;农业特产税曾经属于农业税的一部分,1983年,国务院明确和统一了农林特产品收入的征
【关键词】农业特产税 课税对象 牧业税 农业总收益 税制改革 资源税 征税对象 征税范围 征收范围 农林特产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