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转型的几点思考
2004-11-25分类号:F812.42
【部门】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江西南昌330027
【摘要】增值税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作为核心在全国全面推行,至今一直是我国主体税种,占据全部税收收入的四分之一强。今年,为了适应加入WTO后新的国际国内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又以增值税的转型而令人瞩目。本文就增值税的转型,从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一般含义出发,论述当前增值税转型的客观必要性,并对增值税转型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个人的见解。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 改革成本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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