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进口货物原产国标记条例”评析
2004-06-15分类号:F752.9
【部门】复旦大学历史系 200433
【摘要】1932年 1 2月 ,国民政府颁布了进口货物原产国标记条例 ,规定所有的进口产品标记原产国名。但是 ,由于 9·1 8事变以后排斥日货运动的加强 ,该条例的施行必定打击日本对中国的出口。日本政府通过中美棉麦借款的现金化问题强迫国民政府改变该条例的内容。国民政府为了实现棉麦借款的现金化而且平息日本政府 ,特别是日本军部的抗议 ,不得不取消排日政策。该条例也随其变形 ,终于流产。
【关键词】进口货物原产国标记条例 棉纺织业 棉麦借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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