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下的个人所得税协调
2004-05-18分类号:F727;F812.42
【部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871
【摘要】《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于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内地和香港经贸关系趋于紧密,享受税收优惠的港产物品已开始在内地销售。随着CEPA的落实,资本和劳动力在两地之间的流动必然加剧。可以预见,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建立使得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的协调迫在眉睫。 一、更紧密经贸关系对两地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双重征税 所得税制度 抵免 利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限额抵免法 工资薪金所得 服务业就业 有限纳税义务 经营所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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