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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采取八项措施综合治理建设领域“拖欠”问题

2004-02-05分类号:F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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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清欠”工作概况 天津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市分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清欠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建委牵头,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了工作协商制度,每月召开例会,及时研究解决清欠工作中的问题。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迅速建立拖欠举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和责任
【关键词】市建委  主管副市长  人民银行  企业资质管理  领导小组  举报制度  建筑市场  总承包企业  施工许可证  施工企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建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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