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监管机构的行政程序研究:以电力行业为例
2004-03-25分类号:F426.6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
【摘要】现代监管机构与传统的行政管理部门相比,以其独立性、透明度、高效率、行为的可预期性、专业性和责权一致性等特征而著称。监管机构只有具备了这些特征,才能保持市场的公平竞争,平等保护所有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说,监管机构的权威与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程序,监管机构设立后,必须根据现代监管理念设计相应的监管行政程序。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系统的行政程序法律,加之监管制度的建立尚在探索过程之中,没有现存的程序规则可资借鉴,因此有必要探索现代监管制度在程序上的具体要求,为监管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否则,一个残缺、武断的监管制度很有可能滥用权力,阻碍竞争,加大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有违建立监管机构的初衷...
【关键词】监管机构 程序 独立性 电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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