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的几点反思
2004-08-05分类号:F320
【部门】四川省通江县财政局
【摘要】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范围内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的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这种方式改变了传统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赋予了广大村民合理确定公益性事业负担的参与权、选择权、审定权,将村民自治从民主选举扩展到经济决策,在充分考虑了村民偏好的情况下,又考虑了村民的收入预算约束(各地都规定有负担上限,一般都是15—20元/人·年)。这一制度的本意是要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但笔者认为,至少下面几种情况制约着这一
【关键词】农村公益事业 供给方式 农村税费改革 公益性事业 预算约束 农民收人 集体生产 “剪刀差” 中国农村 宗族势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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