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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的几点反思

2004-08-05分类号:F320

【作者】王强  
【部门】四川省通江县财政局  
【摘要】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范围内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的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这种方式改变了传统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赋予了广大村民合理确定公益性事业负担的参与权、选择权、审定权,将村民自治从民主选举扩展到经济决策,在充分考虑了村民偏好的情况下,又考虑了村民的收入预算约束(各地都规定有负担上限,一般都是15—20元/人·年)。这一制度的本意是要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但笔者认为,至少下面几种情况制约着这一
【关键词】农村公益事业  供给方式  农村税费改革  公益性事业  预算约束  农民收人  集体生产  “剪刀差”  中国农村  宗族势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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