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企业的性质、功能和目标
2004-07-25分类号:F279.2
【部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武汉430060
【摘要】现实中的“国有企业”概念内涵与外延不一致 ,应当被“公企业”的概念所代替。中国公企业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对其性质、功能和作用进行正确定位。公企业的基本特性可归结为公共性和企业性双重性质 ;公企业的表面特征为 ,其资本全部或部分归属政府、受中央或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是特殊的企业法人 ,既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定特权又要接受特别的监督和约束 ;公企业作为一个整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宏观调控功能、微观规制功能、对外调节功能、一般社会功能等 ;公企业的目标包含着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即商业性目标和非商业性目标 ,因此不能把财务赢利状况作为衡量公企业业绩的唯一标准 ,而应进行综合评价。
【关键词】公企业 性质 定位 目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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