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部门:劳资关系及协调机制
2004-06-20分类号:F276.5
【部门】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摘要】中国的劳资关系失衡,主要表现是雇主主导劳动市场,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劳资纠纷快速增加。同时,劳资协调机制滞后于私营部门和改制企业的发展。近几年来,加快完善劳资协调机制任务的紧迫性在不断提升。解决这个问题,既需完善政府、工会、雇主组织的职能和组织建设,也需要调整或校正存在于政府和工会某些部位中的不当目标和行为。治理失衡的劳资关系,首先要完善“吏治”。发展企业外的区域/行业性集体谈判机制,对于完善私营部门工会的维权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应该修改《劳动法》和配套法规的有关条款。
【关键词】私营部门 劳资关系 政府 工会 雇主组织 农民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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