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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契约设计及价格形成机制

2004-02-28分类号:F321

【作者】欧阳昌民
【部门】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94
【摘要】由于信息不对称、组织分散、资金技术劣势和政府干预偏向等原因,农户在与公司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这直接导致了"公司+农户"契约关系的不稳定性。决定合同价格的最主要因素是农户参与项目的机会成本及其组织化程度。因此,建议一方面应不断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形成龙头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机制,改变"龙头"垄断的局面;另一方面应积极建立各类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户谈判能力,改变农户"一家一户"面对公司的状况,真正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关键词】公司+农户  契约设计  价格形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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