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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模型在国有控股企业决策中的运用

2004-10-25分类号:F272

【作者】张勇
【部门】浙江财经学院财政公共管理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2
【摘要】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的决策方案能否代表代表公司多数股东利益,这是判断董事会决策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准。因为,在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股东持股结构中,国有股东在决策中占优势地位,如果忽视决策均衡,那么仅代表国有股东意愿的决策将可能是低效率的。一般认为,决策均衡所形成的方案能更好地体现公司多数股东利益,这要比任何一方单独提出的最初方案更优。
【关键词】国有控股企业  决策均衡  均衡区域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论丛(浙江财经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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