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金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比较与选择——集体企业典型形式探索
2004-11-25分类号:F279.21
【部门】内蒙古财经学院 内蒙古财经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摘要】与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相比,西方股金合作制企业的产权安排更为规范、稳定、可行,其弊端可以在保持劳动合作基本特征的前提下加以校正。股份合作制“瞬时效应”明显,根源在于资本权利与劳动权利在企业内部的冲突以及产权安排的不确定性。这一制度缺陷难以在坚持劳动合作为核心的前提下进行校正。在我国发展股金合作制企业具有理论和现实依据,但必须结合实际对其制度缺陷进行校正。股金合作制独特的产权制度和经济社会功能,更适合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典型形式。
【关键词】股金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 集体企业形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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