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农户间商品契约稳定性问题的进一步探讨
2004-12-01分类号:F276.6
【部门】安徽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商学院 安徽合肥230036 安徽合肥230026
【摘要】本文针对"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的观点,就商品契约稳定性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讨。本文认为,签约产品专用性的强弱是分析商品契约稳定性的基本前提;产品专用性强的商品契约自身能有效地抑制农户将产品转售市场的机会主义行为,因而契约是稳定的;对于产品专用性弱的商品契约,实行市价加成法并不能有效地抑制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在实践中成功运用的虚拟高价法则可以有效地抑制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确保契约的稳定。
【关键词】商品契约 产品专用性 稳定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