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民营化改革及相关立法研究
2004-02-20分类号:F276.5
【部门】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副教授 律师 浙江杭州310012
【摘要】自然垄断产业的国有化虽然曾经对缓和自然垄断的一些矛盾产生过积极作用 ,却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垄断的弊病 ,并引发了其他一些严重问题。因此 ,民营化改革已成为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必然选择 ,其具体做法 :一是在一些可以开放的自然垄断产业允许民营企业自由进入 ;二是对一些民企不宜进入的垄断产业 ,或是吸收民企资金 ,或是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 ;三是在非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向民企开放 ;四是对某些因技术进步而失去了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完全放开。为了推动和保障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民营化改革 ,必须从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某一自然垄断行业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部委行政规章等法律...
【关键词】自然垄断 改革 民营化 立法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0 2BJY0 0 8)《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民营化改革与政府管制政策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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