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抵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研究
2004-09-10分类号:F275
【部门】
【摘要】以股抵债,无法律障碍(暂可比照《公司法》有关回购的规定),有先例可循(申能股份、云天化等曾进行定向回购试点),有利于标本兼治。通过以股抵债削弱发生占用的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解决上市公司独立性问题,切断占用源头。
【关键词】以股抵债 公司资产 定向回购 关联方 独立性问题 账面价值 占用资金 实现原则 非流通股股东 发生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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