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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审计程序和审计质量的检验——驻马店市审计局审计决定涉诉前后

2004-07-15分类号:F239.227

【作者】卢周亭  李珍珠  时常胜  赵金秋
【部门】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厅
【摘要】驻马店市审计局审计一个中外合作公司下属的两个公路收费站,并责令上缴收费收入达2355万元。该公司不服,向河南省审计厅提起行政复议。省审计厅根据事实及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了维持原审计决定的审计复议决定书。该公司不服,向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级法院于2004年1月15日作出判决,维持驻马店市审计局的审计决定。审计机关胜诉。该案件触及了审计机关涉诉的各个法律程序,其中也涉及了审计的执法主体地位、审计执法的依据、审计程序等问题,使审计机关的执法行为接受了一次法律的检验。
【关键词】审计决定  审计程序  审计质量  公路收费站  审计执法  复议决定  审计处理  行政复议  审计证据  车辆通行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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