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回扣 审计质量与审计监管
2004-06-15分类号:F239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430064 430064
【摘要】审计回扣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缺乏法律赔偿机制 ,使机会成本转换成了事实上的利润 ,从而提供了较大的回扣空间。审计回扣是会计师事务所对政府干预审计定价的理性反应 ,有助于审计质量的维护。本文认为 ,取消政府限价或者允许明折明扣、限制或禁止经营多样化和加强法律赔偿机制建设 ,能有效解决审计回扣所暴露的审计监管问题。
【关键词】审计回扣 审计质量 审计定价 审计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