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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回扣 审计质量与审计监管

2004-06-15分类号:F239

【作者】王雄元  唐本佑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430064   430064
【摘要】审计回扣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缺乏法律赔偿机制 ,使机会成本转换成了事实上的利润 ,从而提供了较大的回扣空间。审计回扣是会计师事务所对政府干预审计定价的理性反应 ,有助于审计质量的维护。本文认为 ,取消政府限价或者允许明折明扣、限制或禁止经营多样化和加强法律赔偿机制建设 ,能有效解决审计回扣所暴露的审计监管问题。
【关键词】审计回扣  审计质量  审计定价  审计监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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