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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探讨

2004-06-20分类号:F235

【作者】杨丽霞  石道金  冯迎春  汪永红  张法平
【部门】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临安市审计局 浙江临安311300   浙江临安311300   浙江临安311300   浙江杭州310004   浙江临安311300
【摘要】从揭示现行林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缺陷入手,通过分析完善林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对构建我国林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作了进一步探讨。指出林业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主要包含:①林业会计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②林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特征;③林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④林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其中,一般原则包括社会性原则、充分披露原则、灵活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等;质量特征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重要性等;披露内容涉及森林资源资产、环境成本、环境收益和环境利润等;披露方式是将财务报告和环境报告相结合,以有利于真实有效地向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披露林业生态、社会效益信息。参10
【关键词】林业会计  会计信息披露  生态效益  社会效益
【基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科技攻关项目(2003 265);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资助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林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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