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股短期发行抑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假说实证研究
2004-02-29分类号:F233
【部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 210016 江苏南京 210016
【摘要】中介机构声誉假说认为,知名中介机构所承销或审计的新股发行抑价程度要低于普通会计师事务所的。以我国1996年1月至2003年3月在沪市发行上市的A股为样本,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我国这一假说并不完全成立。我国应放开审计服务市场,鼓励上市公司聘请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为主审师。
【关键词】首次公开发行(IPO) 会计师事务所 声誉 新股抑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审计与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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