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之思考
2004-07-28分类号:F270
【部门】浙江大学法学院 浙江大学法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06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2 浙江 杭州 310006
【摘要】公司作为法律上承认的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为了公司自身的利益和公司出资者的利益,它必须追求经济利益。但同时,公司作为一个社会"人",它占有和处置了社会上大部分的资源,因此,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公司不仅是股东争取利润的工具,更应该成为为其他社会利益者服务的工具,其中涉及到如何重新认识公司社会责任问题。
【关键词】公司 社会责任 本质范畴 经营构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