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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之思考

2004-07-28分类号:F270

【作者】喻勤娅  吴勇敏
【部门】浙江大学法学院  浙江大学法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06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2   浙江 杭州 310006
【摘要】公司作为法律上承认的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为了公司自身的利益和公司出资者的利益,它必须追求经济利益。但同时,公司作为一个社会"人",它占有和处置了社会上大部分的资源,因此,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公司不仅是股东争取利润的工具,更应该成为为其他社会利益者服务的工具,其中涉及到如何重新认识公司社会责任问题。
【关键词】公司  社会责任  本质范畴  经营构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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