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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与《劳动法》接轨

2004-01-20分类号:F249.2

【作者】程延园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摘要】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约有3000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办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实现了聘用合同管理与《劳动法》的接轨。本文分析实现聘用合同管理与《劳动法》的接轨,对转制中的企业改革有极强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聘用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改革  人事争议  合同变更  企业改革  劳动能力  单方解除  退休年龄  解除合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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